北京户籍大变革,首设“公共户”,根据新政,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“公共户”,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“公共户”落户并非外地户籍可以落北京公共户,而是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人员,而且不包括学生户口、驻京办户口、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。
北京户籍大变革,首设“公共户”
北京户籍大变革,首设“公共户”1
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,近期,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“公共户”落户政策,《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。
图自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截图
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
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
(试行)
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,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(试行)》等法规政策,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,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“公共户”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“公共户”设立
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“公共户”,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。
二、“公共户”落户条件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(不含学生户口、驻京办户口、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),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“公共户”落户:
(一)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,但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(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、子女、(外)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。下同)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二)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,但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三)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,现单位无集体户,且本人、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,户口无法迁出的;
(四)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,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,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;
(五)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“公共户”内,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,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“公共户”内申报出生登记;
(六)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。
三、“公共户”迁移办理程序
(一)所需证件材料
入户申请书。(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,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。下同)申请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。非本人办理迁入的,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、被委托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或《居民身份证》等有效身份证件。(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,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)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等相关凭证;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,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;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、法院调解书;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、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,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。新生儿在“公共户”申报出生登记的,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。《<告知书>及<告知书回执>》(附件1)、《迁入“公共户”承诺书》(附件2)或《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》(附件3)。其他必要的材料。
(二)办理流程及时限
1.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“公共户”办理流程及时限
(1)符合“公共户”入户条件人员,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;
(2)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入户条件,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、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;
(3)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,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,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;
(4)符合迁入“公共户”条件的,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。
2.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“公共户”办理流程及时限
(1)房屋所有权人、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,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;
(2)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入户条件,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、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;
(3)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,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,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;
(4)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,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,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无法告知的,公安机关公告告知,公告期30日(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);
(5)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,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,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“公共户”。
3.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迁出“公共户”办理流程及时限
(1)自愿迁出“公共户”的,应由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;
(2)经公安机关审核,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,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“公共户”。无法告知的,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,公告期30日(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)。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,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,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。
(3)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,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,落户人未予选择的,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,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: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,按照产权登记日期,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;②本人与他人共有,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;份额一致,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。
4.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,无法送达的,可以公告送达。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,公告期30日(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)。
5.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四、“公共户”的管理
(一)公安机关为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有效期1年。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应在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;
(二)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需要使用“公共户”首页的,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派出所出具加盖“公共户”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;
(三)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,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,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;构成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。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。
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,按照现有政策执行。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。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。
北京户籍大变革,首设“公共户”2
据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官方公益平台“京房字”消息,今年年初,北京对拟出台的“公共户”落户政策征求意见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。昨天,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《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,并明确自6月1日起执行。也就是说,北京“公共户”政策正式落地。有需要的市民已经可以申请办理了。
哪些人可以落“公共户”?
根据新政,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“公共户”,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。
究竟哪些人可以落“公共户”,新政中明确了6种情形,符合其中之一,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“公共户”落户。
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“公共户”落户并非外地户籍可以落北京公共户,而是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人员,而且不包括学生户口、驻京办户口、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。这6种可以落户的情形是:
这六种情形中,大家关心的还是房地产交易方面。
的确,在有些二手房买卖中,会遇到虽然房子已经过户,但原先的卖家迟迟不愿意将户口迁出(尤其是在中心城、核心区的房屋),新的买家无法将户口迁入房子里。
近几年,二手房买卖也努力在交易的环节防止这类问题的出现。比如在二手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中明确户口迁出的约定,一些大型中介机构也在交易环节提醒买家。
因此,近些年这样的情况已经在减少,买家也更关注这个问题,一些卖家不愿意迁出的,也会采用降价等方式提前说明。而这次出台的“公共户”新政中,六种落户情形中,有两条都是涉及因房屋买卖出现的户口迁移问题,为这种情况的解决提供了操作路径。
也就是说,如果房子卖了,自己又没有其他房产可以迁户的,可以落到“公共户”里。或是房子交易了,原先的房主户口“赖着”不迁出的,也可以申请将其迁入公共户。关于哪些情况能申请“公共户”,还想多说几句。就是在“租购并举”的大趋势下,应该考虑租赁尤其是公租房的户口迁移问题。
其实,2017年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、市教委、市公安局下发的文件中就提出,本市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,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。但公租房“落户”在实操环节还没有实现。【京房字】的专家曾在杭州市调研了解到,杭州市也有“公共户”制度,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就是将户籍落在了“公共户”中,可以方便的实现户口的迁入和迁出。
因此,希望北京也能以此次“公共户”政策落地为契机,推进公租房家庭的户口迁移难题的解决,能落“公共户”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。
具体怎么办?
首先,申请办理“公共户”所需要的材料如下:
办理的程序分为两种,一是自己申请迁入“公共户”的:
另一种是刚才说的那种情况,申请将自己房屋里滞留的其他户口迁入“公共户”的:
办理完成后,公安机关会为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有效期1年。
“公共户”户内人员要在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卡。很多时候,户口本的首页及复印件都是需要的,比如买房,那么“公共户”的人员怎么办?新政规定,如果需要使用“公共户”首页的,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,派出所出具加盖“公共户”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。最后,还有一个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,需要在后续操作中明确。那就是“公共户”相关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,如何划片?入学政策是否与普通户籍相同等。